1)第二百七十五章 变故_重回过去当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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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回过去当老师正文卷第二百七十五章变故【带走调查又怎么样,我又不知道我帮忙托运的东西是违禁物品!】

  【这一波,我无罪!】

  【方老师之前也说了,什么叫做认知因素,就是我得知道我托运的东西是违禁物品,只要我不知道,那就不构成犯罪!】

  【就好像那个农民大爷,不知者无罪!】

  ……

  这些网友还是学到了一些东西,毕竟知法懂法,才能更好的……

  所以他们还是听懂了方白的意思的。

  方白当然也看到了弹幕,他微微一笑,摇了摇头:“我虽然很赞同大家说的不知者无罪,但是有一点……”

  “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!”

  “你如何证明?”

  “你如何证明自己不知道?”

  方白抛出了这个让人觉得很不讲道理的问题。

  但是这就是法律上的举证。

  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,什么叫做无罪推定,简单的说,就是你要是无法证明我有罪,那我就是无罪的。

  并且重点是,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,总之大概意思就是,如果你要定我的罪,你必须要拿出证明我有罪的证据。

  如果证据不足,那就不能说我有罪。

  【方老师,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,是你应该证明我有罪!】

  此时懂法的人就跳出来了。

  【这还需要怎么证明,你托运的东西就是证据啊!】

  同时也有清醒的网友直接反驳道。

  【说的好像有点道理!】

  【所以我国到底是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?】

  【不同的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去看呗!】

  网友开始争论了起来。

  但是这对于普法来说,是一件好事,因为在争论之中,就可以更好的去了解法律。

  “我国确实是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,但是并不代表所有情况都要用无罪推定……”

  “举一个例子,我在路上捡了一把带血的刀,然后下一刻,我就被抓了起来,因为这把带血的刀就是凶器,刚刚就有人死在了这把刀下,更重要的是,这把刀上只有我一个人的指纹……”

  “这个时候证据确凿,我如果要做无罪辩护,我该怎么做?”

  方白就像是在课堂上上课一样,对着直播间的网友们提问道。

  【这个简单,只要我能证明案发时,我不在凶案现场就行了!】

  【也就是说不在场证明呗!】

  【那这种情况我就得证明我自己无罪了呗!】

  【确实是这样!】

  【如果说刀上只有我一个人的指纹,而且我还没有不在场证明的话,那就等于说,证据确凿了!】

  【那不就是死局了?】

  【也不一定,判案的时候没有那么简单,不能仅凭凶器和不在场证明就确定一个人有罪,还要分析动机和作案手法以及伤口造成时双方是否满足条件!】

  【嘛意思?】

  【意思很简单,一个一米五的小个子想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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